2、喬木類修剪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具有明顯主干的高大落葉喬木應保持原有樹形,適當疏枝,對保留的主側枝應在健壯芽上短截,可剪去枝條1/5~1/3。
2)無明顯主干、枝條茂密的落葉喬木,對干徑10cm以上樹木,可疏枝保持原樹形;對干徑為5~10cm的苗木,可選留主干上的幾個側枝,保持原有樹形進行短截。
3)枝條茂密具圓頭型樹冠的常綠喬木可適量疏枝。枝葉集生樹干頂部的苗木可不修剪。具輪生側枝的常綠喬木用作街道樹時,可剪除基部2~3層輪生側枝。
4)常綠針葉樹,不宜修剪,只剪除病蟲枝,枯死枝、生長衰弱枝、過密的輪生枝和下垂枝。
5)用作行道樹的喬木,定干高度宜大于3m,第一分枝點以下枝條應全部剪除,分枝點以上枝條酌情疏剪或短截,并應保持樹冠原型。
6)珍貴樹種的樹冠宜作少量疏剪。
3、苗木修剪質量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剪口平滑,不得劈裂。
2)枝條短截時應留外芽,剪口應距離芽位置以上1cm。
3)修剪直徑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時,截口必須削平并涂防腐
4、灌木及藤蔓類修剪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帶土球或濕潤地區(qū)帶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開花灌木不宜作修剪,當有枯枝、病蟲枝時應予剪除。
2)枝條茂密的大灌木,可適量疏枝。
3)對嫁接灌木,應將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條剪除。
4)分枝明顯、新枝著生花芽的小灌木的小灌木,應順其樹勢適當強剪,促生新枝,更新老枝。
5)用作綠籬的喬灌木,可在種植后按設計要求整形修剪。苗圃培育成型的綠籬,種植后應加以整修。
6)攀緣類和蔓性苗木可剪除過長部分。攀緣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錯枝、橫向生長枝。